壹、前言
在二十一世紀環保潮流中,綠色消費是必然的趨勢,綠色消費與綠色生產是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輔相成共存共榮」理想之最佳途徑。前者經由消費行為之養成,鼓勵民眾優先購買綠色產品而獲得環保效益;後者經由生產行為,鼓勵產業優先製造綠色產品而得到經濟利益。
環顧目前先進國家於鼓勵綠色消費之多種措施中,以推動政府機關之「綠色採購」(Green Procurement)為最重要。依據一九九六年OECD全體國家的數據調查顯示,政府消費約占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其中百分之三十屬於全國性政府層次的消費,百分之七十屬於地區性政府的消費,因此,如果建立政府綠色採購制度且確實施行,則其對環境的正面影響將十分地顯著。
貳、政府綠色採購實施現況
一、國外實施現況
目前已有許多國家的政府綠色採購措施可供我國參考,包括美國於一九九一年由總統命令政府機關必須優先採購綠色產品、使用再生物品(Waste Wi$e 計畫)及美國環保署於本(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日公告「較環保性產品之採購指南」(Final Guidance on Environmentally Preferable Purchasing);加拿大之環境責任採購法案(Environmental Responsible Procurement)要求政府使用環保標章產品;丹麥之「提昇永續產品採購策略」(Strategy for the Promotion of Sustainable Procurement Policy)規定政府優先使用綠色產品等(詳如表一)。
綜觀這些策略與措施,可見其主要立意為,透過政府龐大的採購力量,優先購買對環境衝擊較少的綠色產品,一方面可直接獲得環保效益並鼓勵廠商生產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等產品,另一方面以示範方式,帶動綠色消費模式,達到教育一般消費者的目的。
二、我國的政府綠色採購立法現況
我國「政府採購法」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由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七00一0五七四0號令制定公布。依該法第九十六條內容規範,「政府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准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產品之種類、範圍及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據此,我國成為全球第一個針對政府綠色採購立法完成的國家。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附件一)隨之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布,並於同年五月二十七日起與「政府採購法」同步施行。在此採購辦法中,除明定所謂「環境保護」產品種類,優惠比率、優先採購方式外,並將採購環保產品績效卓著之機關或個人之獎勵納入規範,此對機關落實綠色採購作業具相當鼓舞作用。
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條文內容(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將環境保護產品分為如下三類:
(一) 第一類產品: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以及取得與我國達成相互承認協議之外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者。
(二) 第二類產品:非屬環保署公告之環保標章產品項目之產品,經環保署認定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
(三) 第三類產品:指該產品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並發給證明文件者。
參、綠色採購目標
本方案目的為利用政府機關的龐大採購力量,優先購買對環境衝擊較少之產品,以鼓勵綠色產品的生產及使用,帶動綠色消費風氣,達到環境保護的效益。
民國九十年為宣導鼓勵期,綠色採購目標比率定為百分之三十,民國九十一年目標值提高為百分之五十,即每年各機關採購辦公室文具紙張設備類的環境保護產品總金額,達該類產品之年度採購預算總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未來視實際執行情況再邀各機關商議次年採購目標。
推動範圍由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及台北市、高雄市政府開始進行,逐年擴大範圍如表二。
肆、執行措施
一、辦理採購專責人員訓練
(一)由各機關依其採購特性訂定綠色採購作業流程,並針對其採購人員定期提供訓練,以熟悉該機關之作業流程。
(二)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各機關採購人員,分期辦理綠色採購作業訓練講習班,提升採購人員對環境保護產品之認知,瞭解國內外綠色採購現況及發展趨勢,至八十九年止已辦理十八場次。
二、彙整綠色採購成果
(一)各機關應每半年填報綠色採購成果(如表三),於每年八月及二月底前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每年各機關綠色採購成果彙整報行政院。
綠色採購成果填報流程如附圖。
三、提供綠色採購資訊
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綠色採購指南刊物、專線服務電話、即時網站等資訊,供各單位執行綠色採購作業參考。
推動環保標章及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計畫專線服務電話:0800-026945
推動環保標章及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計畫網站,站址為 http://greenmark.epa.gov.tw
伍、經費編列
各機關執行本方案所需經費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相關費用項下勻支。
陸、績效評核及獎勵措施
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及台北市、高雄市政府綠色採購之執行績效,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邀集行政院祕書處、行政院研考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其他相關機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等組成「綠色採購績效評核小組」,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執行績效評核作業。
各縣市政府則以宣導示範方式配合推動,暫不納為考核對象,往後俟推動情行再檢討是否納入考核。
依績效評核結果,就各機關年度綠色採購成果,評選採購績效卓著之單位及個人,專案報院並公開敘獎。
柒、作業分工
為使本方案順利推動,特劃定各主要工作項目之主辦及協辦機關,以利配合實施(詳如表四)。
捌、實施日期
本方案報行政院核定後施行